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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商标注册需要遵循任何原则吗?

作者:随州兴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27 08:52:45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每时每刻都会看到相应的商标。商标是我们生活中非常常见的一项。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有非常严格的规定。那么,随州商标注册需要遵循任何原则吗?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我国大多数商标采用自愿注册原则。国家法律和行政部门法规规定,必须使用商标注册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是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批准注册,商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2、突出原则。商标申请注册应具有鲜明的特征,易于识别,且不得与他人先前获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如设计专利权、名称权、版权等);

3、商标合法性原则。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记。使用地名的商标注册仍然有效。未经授权,代理人或代表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委托人或代表的商标注册。如果委托人或代表反对,注册将不被允许,商标的使用被禁止。如果商标含有商品的地理标志,且该商标并非源自该商标所标示的区域,误导公众,则不得为注册,也不得使用;然而,注册的持续有效性是善意取得的。

4、在商标注册申请的评审公告中,应遵循申请优先使用、二次使用的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应初步审定并公告原商标申请;同一天申请,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前一商标,驳回申请他人的,不予公告;

5、禁止商标注册的原则。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抢占已被他人使用并通过不正当手段产生一定影响的注册商标。

在商标侵权的问题中,正确判断类似商品是很重要的。正确判断类似商品的标准,是对两种商品进行对比的关键。虽然商标局颁发了《类似商品区分表》,但是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根本解决实践中的类似问题。因此《类似商品区分表》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仅仅只能用来当作一个依据。

唯一可行性的选择就是根据两种商品在功能、用途、原料、生产企业、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是否类似,并且这种类似是否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来判断。不过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并非不同类、不同组的就等于不类似,应当视情况而定。比如矿泉水和饮料属于32类商品,他们跟第30类商品的冰砖、冰棍因原料、用途、销售途径、消费群体等基本相同,而且生产工艺类似,所以这几种商品属于类似产品。

随着现在时代不断的在发展和变化,原来一些不类似的商品也会因创新而使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变化成为类似商品。在使用相同或类似商标的情况下使用的商品跟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原谅、消费对象、销售途径等方面近似,容易使消费者混淆来源的商品为类似商品。如果商品的原料和生产企业等因素能够明显和注册商标的商品区分开,不会使消费者混淆则不认定为类似商品,反之容易被混淆的则认定为类似商品。

商标注册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此注册商标时需要注意一些问题。在这方面,小编向您介绍了有关商标注册的以下问题,希望共享的内容可以提供帮助。

1、自然人可以申请商标吗?虽然《商标法》第4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商标。但是,《商标法》中的自然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因此,并非所有自然人都可以申请商标。

2、自行注册商标或委托代理注册?申请人可以自行申请商标注册,但申请注册商标需要申请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很长时间,申请人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为确保商标顺利注册,节省时间和精力,小编建议申请人仍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商标。

3、商标可以不经注册使用吗?中国法律规定,商标可以不经注册使用(当然,也有上市,如香烟,药品等必须是注册商标),但如果你没有注册,你将不会能够获得商标的专属保护。注册商标的专有保护:即法律仅保护注册商标的商标专有权免受侵权(未经注册的商标受版权保护等其他保护除外)。

4、注册商标可用于所有商品和服务类别?注册商标不能用于所有商品和服务。中国将商品和服务分为45类,其分类标准为《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类表》。申请商标时,我们必须为商品和服务注册适当的商标分类。

5、申请商标需要多长时间?《商标法》规定新申请的商标将在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进行审核,然后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初步审查公告。公告无异议后,证书将在约1个月内发出。也就是说,在没有拒绝和不反对的前提下,申请人可以在13个月后获得商标注册证书。

6、代理商可以申请100%成功的商标吗?申请商标时,存在风险。申请商标时,有“商标查询盲目期”和“商标事件异议”。诸如“商标无效”等风险,任何人或任何机构都无法保证100%成功注册商标。注:正式审核通过后,无论商标是否成功注册,商标局都不会退还商标注册费。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力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将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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