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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专利申请

韶山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在初步审查合格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会对其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发明专利申请作出审查结论之前的必经程序。接下来随州商标注册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的基本原则、内容、进行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在实质审查阶段,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员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审查:请求原则,申请人只有提出实质审查的请求之后,实质审查程序才会启动,并且审查员会根据申请人依法正式呈请审查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听证原则,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定之前,申请人至少会有一次针对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陈述意见和/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程序节约原则,审查员在不违反请求原则和听证原则的前提下,会尽可能地缩短审查过程,设法尽早结案。

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员在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时,需要判断申请文件是否存在专利法及实施细则所不允许的缺陷,这些缺陷通常包括实质缺陷和形式缺陷。专利申请保护的客体必须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创造的公开、使用、制造不能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专利申请保护的主题不能是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的客体,即: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应当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申请人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等。

黑白商标的优势和彩色商标的优势,原先的商标大多数都是黑白的,但是彩色的商标更容易被人记忆,所以现在的商标也添加了色彩,可以申请彩色的商标。因为彩色商标和黑白商标都可以提交注册申请,所以在申请商标的过程中,有的人认为黑白商标更好,有的人认为彩色商标更好,那么黑白商标的优势和彩色商标的优势分别有哪些?黑白商标的优势黑白商标的优势:

黑白商标更“自由”,企业可以在后期使用的过程中添加适当的颜色,来贴合企业的宣传。也就是说申请注册黑白商标或不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可以采用任意颜色。如果申请注册了彩色商标并指定颜色,在实际使用中必须采用与注册商标指定的颜色或颜色组合,黑白商标或不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则被视为不限定颜色。目前中国实践中做法是大多数情况下申请黑白商标,原因在于第二点法律规定,即商标的使用必须同注册完全一致,如果申请注册了彩色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必须采用与注册相同的颜色或颜色组合;而黑白商标则被视为不限定颜色。因此,申请注册黑白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可以采用任意颜色。

彩色商标的优势:1、通过颜色的辅助能够使商品更为形象生动,也更容易被他人记忆,比如画室、花店等。2、颜色的结合早已变成该标识或角色不可或缺的部分,例如红牛的红色公牛商标。3、对于设计太过简单的商标,假如以黑白形式申请注册,也许会遭受驳回。假如赋予商标颜色,增多其显著性,可以提升该商标的注册成功率。   

一、为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三、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四、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式附后);

(二)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三)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四)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五)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上述证明文件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五、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二)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三)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四)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五)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六、申请人按本程序第四条规定提交的申请书件不齐备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不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申请日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出质入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

(二)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

(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八、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上述登记条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登记。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登记:

(一)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符的;

(二)登记后发现有属于本程序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三)登记后发现质押合同无效的;

十、申请人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及因主债权债务转移或者其他原因而发生质押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变更登记、补充登记或者重新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或者补充登记,应当提交变更的证明和登记机关发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商标显著性如何判定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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